球具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000+2400)/(1-10%)*10%=1155.56元。
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缴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17%)。
因为组成计税价格是等于材料的成本+加工费(而加工费,又等于支付的价钱加上代垫的辅助材料的费用)它们都是含税的价格,所以要换成不含税的价格 如果只用1500除的话,你就忽略了含税加工费2300元、就是说,2300里面的是。

含税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2808元,这里含的税是增值税,增值税是17%,要换算成不含税的加工费,所以2808÷(1+17%)

组成计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材料成本+加工费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一般情况下,消费税的计税价格是销售收入而委托加工收回的物资无法确定销售价格的,需要计算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同时由于。
非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一、非应税消费品非应税项目是指对。

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等需要征收消费税,而高尔夫球车不属于这一范围,不用征收消费税。高尔夫球车之所以不征收消费税,主要是因为相对高尔夫球而言,高尔夫球车。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受托方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如果受托方有同类参照同类,无同类参照组价。一、如果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只是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如化妆品、高尔夫球具等)的,则: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代收代缴。
润滑油1.52元/升;燃料油1.20元/升。七、摩托车:气缸容量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3%;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10%。八、小汽车:乘用车根据气缸容量的不同来确定;中轻型商用客车5%。九、高尔夫球及球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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