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分录一甲高尔夫球局行长为增值税一般纳税,2015年五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你现在可以外公,我是会计
消费税是价内税,销售额里含消费税,组价不含,故组价要除(1-消费税率)得出的价相当于销售额

非独立核算,按销售收入确认消费税金额就好了。只有在视同销售、委托加工无法取得同类产品价格时候,才会涉及到组成计税公式。此题的相关内容是迷惑项。如满意,请采纳。
含税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2808元,这里含的税是增值税,增值税是17%,要换算成不含税的加工费,所以2808÷(1+17%)
1)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0.25×100×10%=2.5(万元)。(2)甲企业批发球包应缴纳的消费税0万元。甲企业批发球包应缴纳的消费税=28×10%-2.5=0.3(万元)。(3)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300×。

球具厂收取含税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2808元,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2808/1.17=2400元 球具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000+2400)/(1-10%)*10%=1155.56元。
甲企业应当缴纳的增值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 - 增值税进项税额 =28*17%+300*17%-进项税额=55.76-增值税进项税额;进项税额=1.7+0.34++25.5+5.1=47.94 甲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为=55.76-47.94=7.82万元。

首先,计算计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下 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300+4.68/1.17=304万元 其次,计算对应的消费税税额: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适用税率=304/(1-10%)*10%=33.77778万元 请参考!
增值税,被移送的部门不在同一核算地,移送部门以自己正常的月平均售价(不含税)计算销项税,被子移送部门以向外销售价(不含税)计算销项税。同一核算地的,直接由门市部的不含税售价计算销项税,生产部门不再计算销项。
当月应纳增值税=(120000+5000)/(1+3%)*0.03+1400/(1+3%)*0.02=3667.96元 应纳增值税=(22400+1500)/(1+3%)*0.03=696.12元 应纳消费税=70*(1+10%)/(1-10%)*10%*80%=6.84万元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