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具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000+2400)/(1-10%)*10%=1155.56元。
因为组成计税价格是等于材料的成本+加工费(而加工费,又等于支付的价钱加上代垫的辅助材料的费用)它们都是含税的价格,所以要换成不含税的价格 如果只用1500除的话,你就忽略了含税加工费2300元、就是说,2300里面的是。
含税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2808元,这里含的税是增值税,增值税是17%,要换算成不含税的加工费,所以2808÷(1+17%)
因为PU不是应税消费品,只有加工成高尔夫球包,球包才属于应税消费品。因此,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为100*0.25=25万元,应代扣代缴消费税=25*10%=2.5万元

该项业务应交纳的消费税额=77.22/1.17*10%=6.6万元。选C.6.60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
(1)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0.25×100×10%=2.5(万元)(2)甲企业需要缴纳消费税=28×10%-25×10%=0.3(万元)(3)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应缴纳消费税=300×10%=30(万元)(4)甲企业留存仓库的。
我也是这么觉得,还有还有第三问和第四问也有问题,应该减去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啊
会计分录一甲高尔夫球局行长为增值税一般纳税,2015年五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你现在可以外公,我是会计

消费税是对企业生产环节征收,无论是否销售 消费税=(150+30)/(1-10%)*10%*20 其中:(150+30)/(1-10%)为计算出不含消费税的成本,10%为税率,最后20%为留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