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0.25×100×10%=2.5(万元)。(2)甲企业批发球包应缴纳的消费税0万元。甲企业批发球包应缴纳的消费税=28×10%-2.5=0.3(万元)。(3)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300×。
甲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为=55.76-47.94=7.82万元。
非独立核算,按销售收入确认消费税金额就好了。只有在视同销售、委托加工无法取得同类产品价格时候,才会涉及到组成计税公式。此题的相关内容是迷惑项。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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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是价内税,销售额里含消费税,组价不含,故组价要除(1-消费税率)得出的价相当于销售额
因为PU不是应税消费品,只有加工成高尔夫球包,球包才属于应税消费品。因此,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为100*0.25=25万元,应代扣代缴消费税=25*10%=2.5万元

(3)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应缴纳消费税=300×10%=30(万元)(4)甲企业留存仓库的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150+30)÷(1-10%)×10%×20%=4(万元)(5)进项税额=1.7+0.34+25.5+5.1=32.64(。
(1)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0.25×100×10%=2.5(万元)(2)甲企业批发球包不缴纳消费税,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已经在委托加工环节缴纳了消费税,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用再缴纳消费税。(3)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应。

会计分录一甲高尔夫球局行长为增值税一般纳税,2015年五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你现在可以外公,我是会计
当月应纳增值税=(120000+5000)/(1+3%)*0.03+1400/(1+3%)*0.02=3667.96元 应纳增值税=(22400+1500)/(1+3%)*0.03=696.12元 应纳消费税=70*(1+10%)/(1-10%)*10%*80%=6.84万元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