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分录一甲高尔夫球局行长为增值税一般纳税,2015年五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你现在可以外公,我是会计
1)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0.25×100×10%=2.5(万元)。(2)甲企业批发球包应缴纳的消费税0万元。甲企业批发球包应缴纳的消费税=28×10%-2.5=0.3(万元)。(3)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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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0.25×100×10%=2.5(万元)(2)甲企业批发球包不缴纳消费税,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已经在委托加工环节缴纳了消费税,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用再缴纳消费税。(3)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应缴。
(3)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应缴纳消费税=300×10%=30(万元)(4)甲企业留存仓库的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150+30)÷(1-10%)×10%×20%=4(万元)(5)进项税额=1.7+0.34+25.5+5.1=32.64(。
因为PU不是应税消费品,只有加工成高尔夫球包,球包才属于应税消费品。因此,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为100*0.25=25万元,应代扣代缴消费税=25*10%=2.5万元

消费税是对企业生产环节征收,无论是否销售 消费税=(150+30)/(1-10%)*10%*20 其中:(150+30)/(1-10%)为计算出不含消费税的成本,10%为税率,最后20%为留存比例。
该项业务应交纳的消费税额=77.22/1.17*10%=6.6万元。选C.6.60

规定确实是受托加工方代收代缴,但是题目第(5)点已经讲了丙企业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义务,所以才会有计算甲企业留存仓库的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这样的问题。不是仅留存的货要缴纳,已销售80%的也需要补缴,但是出题者。
你好,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解析:依据消费税的相关规定:如果受托加工者是个人的,那么其是不能代收代缴消费费的,应当由甲企业收回后,自己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如果丙企业是非个人的话,那么其就得一定要代收代缴消费税了。